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制定、1997年3月颁布实施。时隔20多年后,新法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改。
现行噪声法的条款为64条,新噪声法的条款增加至90条,与现行噪声法相比,新噪声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1)增加了污染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现行法对工业噪声只规定了固定源,对移动源并未考虑。但在现实生活中,装卸货物、大型车辆运输以及各种移动机械设备的声音都是主要的噪声源;交通方面,过去只涉及公路、铁路,汽车都较少;但如今地铁、轻轨等穿城而过;再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让很多人开始关注居住环境的噪声污染问题,针对电梯、空调、水泵等低频噪声污染的投诉增多……。在本次法律修订中,都针对这些问题作了相关规定。新法还将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广场舞”噪声问题纳入了规定。
(2)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生活中噪声污染五花八门,环保、城管、交通、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但各管一摊。这种“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噪声“谁都管、谁都不管”。本次修法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把将近20个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3)从事后惩戒到源头防控
新法强调治理的重点从事后惩戒转变为源头防控;增加“人性化”考量,提出“社会共治”等;增加了相关规划防控的条款。例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对周围地区声环境的影响。工业噪声方面,提出要完善产品的噪声限制,明确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淘汰期限,出台低噪声施工设备的指导名录,鼓励大家使用低噪声设备;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等。
上一版噪声防治法中,只出现了1次“轻轨”,这一版新法中,“城市轨道交通”出现了15次。
详情见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